法治妙笔016期从柯克大法官与詹姆

从柯克大法官

与詹姆斯一世的争论谈起

——让法律成为国王而不是国王成为法律

文丨胡建淼

爱德华·柯克爵士(SirEdwardCoke.2.1-.9.30),是英国法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他于年被任命为王座法院首席法官后,就一直被称作“柯克大法官”。

柯克大法官身上的光环很多:普通法的福音,活着的普通法,法学之源,以及作为年《权利请愿书》的一名起草者。但最出名的恐怕还是发生于年前他与国王詹姆斯一世的那场争执。

年11月6日,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召集普通法院的大法官们来到自己面前,要他们讨论一下并允许自己来审理案件。他原本以为:法官不过是“国王的影子和仆人”,只要国王愿意,他就可以在威斯特敏斯特大厅主持任何法庭的审判……。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首席大法官柯克代众法官回禀国王说:“对此我当着所有大法官的面回答说,而且他们都同意的是,国王本人不能断案。所有案件都应该由法院根据英格兰的法律或习惯予以确定和审判。”国王被激怒了,说道:“这就意味着我应当居于法律之下,要是这么说就是谋叛。”柯克大法官毫不退让,他借用布雷克顿法官(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学家之一,在13世纪长期担任王室的法官)的话说:“国王虽居于万民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quodRexnondebetessesubhomine,sedsubDeoetlege.)。”这就是“法律是国王”的 论断。(注1)

四百年来,这个故事不断地被演绎,以至于让我们分不清真假。但“国王是法律,还是法律是国王”的争论一直在延续……。

“法治国”与“人治国”的 区别不是有没有法律(人治国也会有法律),而是“谁是国王?”在“法治国”,法律是“国王”;在“人治国”里,则“国王”是法律。自古以来,多少思想家都阐述了这一观点。(注2)19世纪末,英国学者戴西(AlbertVennDicey-)也认为,“法律至上”是法治的主要特征。(注3)古代西方有一法律格言是:“法官只有一个上司,那就是法律”。(注4)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主张,它被写进了我国的宪法和党章。我国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章》也明文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我还记得,年的“五四”青年节,时任总理的温家宝同志在中国政法大学与学生们交谈时曾说过,法治就是坚持“法比天大”!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多次强调: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习总书记还指出:“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让宪法法律真正成为“国王”!

▏注释:注1:J.R.Tanner.ConstitutionalDocumentsoftheReignofJamesI,-.CambridgeUniversityPress,,转引于王利明《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国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年第6期);泮伟江著:《一个普通法的故事——英格兰政体的奥秘》,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年4月第1版第81页。

注2: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注3:(意)布鲁诺·莱奥尼:《自由与法治》,载《律师文摘》,(1)。

注4:引自于余定宇著:《寻找法律的印迹——从古埃及到美利坚》,法律出版社,年1月 版,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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