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耳机被罚2000万,大厂不好惹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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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呱呱研究院

Lemontea

在如今手机不离手的时代,如果拥有一副酷炫的无线蓝牙耳机,那么无论是跑步、喝咖啡、读书、排队等车、自驾游……听音乐、接打电话都更加方便、实用。

两年前,在苹果推出AirPods不久,“腾讯首款无线蓝牙耳机”一经面世,便在线上线下销售火爆。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还真以为鹅厂上新了。

直到最近爆出该耳机生产厂家被罚万,才明白原来这款耳机是“冒牌”的。

当下流行小型无线蓝牙耳机

仅仅从公司名称来看,三家被告与腾讯木有半点关系:深圳市小飞鱼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风铃动漫有限公司、济南历下上方有电子产品经营部,后者是前两家公司的山东区域代理商。

在产品介绍中,由于上述两公司大量使用“腾讯”相关字样,“腾讯Qbuds无线耳机”、“腾讯战略合作伙伴”等字样,使大家误认为耳机是腾讯公司生产的,或是和腾讯存在关联,因此腾讯将以上三家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告上法院。

网友吐槽:看起来像是腾讯的赠品

无辜!使用“授权商标”也侵权?

面对万罚款,小飞鱼公司明显感到“冤”。

小飞鱼公司:我们从风铃公司获得商标的使用许可,并非擅自使用、恶意侵权,更不应当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其销售时间短并未获取任何利益,反而亏损严重,未给腾讯造成损害,并且我们早已下架停止销售全部涉案产品。年,我们和腾讯公司、风铃公司在“腾讯儿童”手表项目中达成合作,生产销售“腾讯儿童”手表。此后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实际上使用的商标为企鹅图形即涉案商标并一直沿用,腾讯公司也同意并未提出过异议。

被授权使用的第号商标

小飞鱼公司的辩解听起来很完美。

更让小飞鱼公司认为完美的是,风铃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腾讯公司版权运营总监,这个身份获得了小飞鱼公司的信任;另一方面,在与风铃公司及腾讯公司在腾讯儿童手表项目合作过程中的做法,小飞鱼公司有充分的理由认为风铃公司提供的商标经过了腾讯公司的同意。

由此看来,小飞鱼公司实在很无辜。然而,他的“伙伴”风铃公司既没出庭也没有答辩,说明内心有鬼。

该耳机曾荣获德国红点奖

“合作伙伴”竟然是腾讯版权冤家!

小飞鱼公司可能不知道,让他颇为信任的“合作伙伴”风铃公司与腾讯竟然存在著作权纠纷!

我们在中国裁判文书上查询到,风铃公司的原名是深圳市凯旋动漫有限公司,年4月,该公司与腾讯签订了《洛克王国电视动画片周边衍生品制作及销售授权合同》,被授权制作及销售《洛克王国》部分“电子驱蚊器”,合同的授权产品分别为“电子驱蚊手表”、“电子驱蚊灯”。

昔日伙伴反目成仇

这份合同里明确规定:“乙方可以在本《授权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使用《洛克王国》电视动画片的LOGO、名称、注册商标以及其他构成元素,用于制(创)作、销售(或发行)相应的周边衍生品。”并约定了授权期限,三年,自年5月1日起至年11月1日止。

白纸黑字,没毛病

腾讯公司指出,风铃公司在取得本《授权合同》的授权权利后未经书面同意全部或者部分转授权给第三方,且在市场中发现大量侵权产品是由被告直接委托第三方生产、销售,该些侵权产品实际销售金额远远超过最低销售金额,被告该行为给腾讯造成重大损失。更有,风铃公司未在开发期限内开发授权产品,也未能依约向原告提交相关审核。

腾讯有苦难言?

该案由于庭审现场风铃公司缺席,腾讯一审胜诉。

然而,风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提出上诉。后来,却由于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两案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的申请,被法院视为“自动撤回上诉”。

腾讯:风铃公司逗我玩?

从事件发生的时间节点来看,小飞鱼公司声称的“商标授权”以及“腾讯公司版权运营总监”,难道就是源自上述合同授权?而在腾讯眼里,理直气壮的小飞鱼公司却是“由被告直接委托第三方生产、销售”。

如此酷炫,谁不想拥有

原本信任“合作伙伴”,却面临万赔偿

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腾讯公司依法享有涉案“腾讯”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享有“腾讯”企业名称权。涉案商标和“腾讯”企业名称经长期使用,获得诸多社会荣誉,具有了很高的品牌价值、知名度和美誉度。涉案商标和“腾讯”企业名称应当获得较高水平的保护。判决负责生产、推广、销售假冒产品的三家公司侵犯腾讯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其中两公司赔偿腾讯万元。

可惜是侵权产品

企业名称含“腾讯”字样也侵权!

上述案例告诉我们,大厂不好惹!然而山东有一家企业,明知道腾讯的知名度很大,仍然注册了山东腾讯文化传媒公司。并且明目张胆的在网站首页突出显示“腾讯传媒”、“腾讯集团”字样。通过该网站“DM广告”点击进入发现,被告所做的广告设计中使用“腾讯传媒”、“腾讯百事通”字样且突出使用“腾讯”二字。

腾讯因祸得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山东腾讯”知道,腾讯公司早就拥有第号“腾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8类,范围包括信息传送、电话通讯、移动电话通讯等。但是,该公司还想申请注册第35类“腾讯”商标,后被商标局驳回。

傍名牌,无异于飞蛾扑火

年9月,腾讯起诉山东腾讯文化传媒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获得立案。最后,腾讯不仅胜诉获赔30万元,而且“腾讯”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当时腾讯成立20年,距离该商标注册成功时间有15年。真是喜从天降,因祸得福。PS:幸福总是来的太突然。

大厂不好惹,傍名牌要不得!

不只是“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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