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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周年慶∣特刊:我與音樂的故事(六)

-12-10楊旋我去音乐俱乐部

第六期:楊旋,文學與音樂

楊旋,85後,我去吉他班第二期(厚德載物班)學員。楊童鞋是位持證上崗的記者,文學功底沒的說,大家看了她的文章就會瞭解。

相信閱讀是很多人的心頭好。它也是小編的一大愛好,和對音樂的喜愛不相上下。將文學與音樂進行關聯,本身就非常令人心動。而楊記者不僅在文中談及了多位作家及其文學作品與音樂的種種軼事(讓小編在昏昏欲睡的深夜眼前一亮、豁然清醒),更在文章結尾處推薦了與音樂相關的心水好書。本文可謂集趣味性和實用性於一身。必須要力薦!

當然我的評價或多或少會帶有個人喜好和感情色彩。還是請大家自己感受一下。

世界上的任何藝術都是相通的。

這是一位名人說過的話。但這個世界名人太多了,我忘記了是哪一個。可他說的沒錯。文學和音樂,在我看來就是兩個互通有無的夥伴,都是心靈的藝術。

自從成為以碼字為生的媒體狗,我 的樂趣就是在咖啡館寫稿,即使那點子稿費不夠一天的咖啡錢。找一個最喜歡的位置,一個人霸佔一張桌子,堆放著電腦、本子、錄音筆、相機,最重要的是一大杯美式和一塊芝士蛋糕。 一點,我不喜歡咖啡館的音樂,寫稿時,我必須選擇跟寫的內容契合的音樂,否則寫不出來。唉,這也是矯情病的一種,跟拖延症一樣,屬絕症。

我還喜歡一邊看書,一邊聽音樂。而我喜歡的作家,恰好他們也都喜歡音樂。

你知道米蘭·昆德拉是一名出色的爵士樂手嗎?這位捷克作家的父親是一位 的鋼琴家,於是昆德拉自小就學習音樂,作過曲,當過爵士樂手,後來開始寫作,音樂上的才華便被他充分運用到小說當中,複調,對位,他反對浪漫派,他的思想和文風一樣一針見血,乾脆,比如《生命不能承受之輕》、《不朽》。在《小說的藝術》一書中,他說“貝多芬也許是最偉大的音樂建築師”,“欣賞蕭邦的那個奏鳴曲”,而在《被背叛的遺囑》裡,他談論音樂的篇幅占了全書的四分之一。他俯瞰整個歐洲的音樂史和文學史,在作曲家和作家之間、在文學與旋律之間,建立了一個全新的審美,他對音樂的見解堪比真正的音樂家。他曾在《小說的藝術》中寫道:“直到25歲之前,音樂一直比文學更加吸引我。”(王超老師你可否考慮寫一部小說呢?)

日本作家村上春樹本人是樂迷,在成為作家前,他一直經營著一家名叫Peter-cat爵士樂吧,白天賣咖啡,晚上當酒吧。29歲,他轉讓了酒吧一心寫作, 本《且聽風吟》就獲得了日本新人獎。44歲時他成為劍橋大學的駐校作家,經常去學校附近的一家爵士樂酒吧放鬆,還會去伯克蕾音樂院附近的舊唱片店找唱片,這是他人生為數不多的樂趣之一。他收藏的唱片有多張。他的小說《1Q84》中貫穿始終的有一首捷克作曲家萊奧什·雅納切克(LeosJanacek)的《小交響曲》,這部縮微的交響曲,是男女主人公之間一個草蛇灰線的紐帶,他們共同喜歡這首樂曲,這部樂曲突然響起,仿佛就帶著某種宿命似的。如果看過這部小說的夥伴會發現,書中還出現了其他很多歌曲。他的新書《沒有色彩的多崎作和他的巡禮之年》中引導多崎作踏上旅程的旋律則是弗朗茲·李斯特的《巡禮之年》。另外,村上還是一個跑者,他參加過多次馬拉松比賽,甚至還跑過公里。他在《當我談跑步時我談些什麼》一書中說,作為伴跑音樂,搖滾最讓人滿意。像紅辣椒、街頭霸王、貝克樂隊等,節奏越簡單越好。確實如此,我本人也試驗過,當你聽到那些動感的節奏明快的歌曲,會讓你擺臂更有力,腳步更堅定。(我們奧森夜跑天團的小夥伴們可以交流一下適合跑步的音樂。)

陳升有一首歌叫《布考斯基協奏曲》,“布考斯基夜裡找我去*混,我的靈*簡直像是被一支部隊架走,頭也不回的就忘了什麼叫明天。”查理斯·布考斯基(CharlesBukowski)是20世紀美國最有影響力的詩人、小說家。看他的照片,就是一個酷酷的髒髒的老頭,他就像是每個酒吧裡都會有的老傢伙,一手夾著煙,一手抓著酒瓶,給身邊圍繞著的年輕人吹噓自己過去的業績,啤酒沫兒還粘在他的灰白的絡腮胡上。我喜歡他,我覺得他是地球上最酷的作家。照我看,陳升也只是一個溫和浪子氣質的文藝暖男,離布考斯基還差太遠,只不過都愛酗酒而已。去年,布考斯基的小說集《苦水音樂》在中國出版, 次看到就被書名吸引,其實內容跟音樂毫無關係,不過卻讓我愛上了這個作家。而且有意思的,因為這本書,美國還成立了一個同名的搖滾樂隊呢。

另外一位美國作家,雷蒙德·卡佛(RaymondCarver),他寫過一首詩《你們不知道什麼是愛——聽查理斯·布考斯基一夕談》,“她說/你幹嗎整天聽古典音樂/你難道聽不到她說/布考斯基你幹嗎整天聽古典音樂/這讓你們感到吃驚對不對/你們不會想著這樣一個粗俗的混蛋/竟然會整天聽古典音樂/勃拉姆斯拉赫瑪尼諾夫巴托克泰勒曼/”瞧瞧,這樣一個人,卻喜歡古典音樂啊。

忍不住再節選這首詩的一部分,“我五十一歲了看看我/我愛著一個小娘兒們/我發過脾氣不過她也掛斷過我電話/所以沒關係的老兄就應該是這樣/我進入她們的血液她們沒法把我弄出來/她們千方百計想離開我/可是最後全都會回來/她們全都回到我身邊,除了/我甩掉的那個/我為那個哭過/”這就是我可愛的布考斯基。

CharlesBukowski

前文提到了拉赫瑪尼諾夫,就不得不講一個小故事。今年國慶日,沒有回家的我計畫在一周內看完三部《三體》,可是我實在高估自己作為一個文科生的邏輯思維和智商了。10月都過完了,我還停留在 部第15頁。真是奇妙,那些我本來認識的漢字,組合在一起就變成了我一個都看不懂的科學術語,還有大劉那爆棚的想像力,怎麼就能把太陽當成一個擴音器呢?我簡直為自己低到塵埃裡的智商欲哭無淚。可是一個週末的下午,我給自己泡了一壺茶,打算無論如何也要結束這本。當從音響傳來拉赫瑪尼諾夫的第二鋼琴協奏曲,我突然發現自己的閱讀順暢起來,並且伴隨著充滿無限張力和氣勢磅礴的音樂,大劉用文字編造的那個三體世界,突然帶給我一種前所未有的閱讀快感,是我閱讀其他小說所沒有的。那種感覺就像你的大腦來了一次高潮。於是,我一口氣看完了 部,接著看二、三,從此迷上科幻。但還是必須說,每一部都只能配上拉赫瑪尼諾夫的第二鋼琴協奏曲,真的有助於閱讀。(推薦SviatoslavRichter演奏版本)

一本小說,就有其對應的音樂。或典雅,或流離,或澎湃,或純潔。如果能在閱讀時,配上對的音樂,那簡直就是 的享受了。

囉嗦說了這麼多,可能不喜歡文學的人會覺得沒意思,或者認為我在故作深沉。其實說實話,我跟音樂沒什麼故事,為了這篇文章,只能寫寫自己的一點感受。小學時候聽歌用家裡的VCD,不是為了聽歌,而是抄歌詞,弄出一本漂亮的歌詞本,再貼上各種明星卡通貼片,為了在同學在中間炫耀。中學是從周傑倫、陳奕迅、孫燕姿各種港臺流行音樂中聽過來的,那時候不認真上課,為了聽歌想盡各種辦法,把耳機線從衣服裡穿過,順著袖子耳機貼在手心,左手托腮,右手拿筆,假裝認真聽課,更有一次在英語聽力課上,直接把電腦的耳機拔下來插在了MP3,反正老師也發現不了。大學時候,一度迷戀韓國綜藝節目《情書》、《X-man》,認識了諸多韓國歌手,愛屋及烏聽他們的歌曲,開始自學韓語。後來興趣轉移,為了日本歌手宇多田光報了日語班,可惜沒能堅持,幾節課之後就捨不得離開被窩直接翹課。總之一句話,年輕就是任性。

如今漸漸成熟,回憶過去,才發覺那些旋律、那些歌詞,滿滿的都是青春。那些曾經與好友一人一隻耳機的時光,一去不復返了。

工作了5年,沒有了年輕時候看演唱會嘶吼蹦跳的激情,也不會再去為一張CD跑遍整個大街小巷,我媽也不會因為我在牆上貼滿花花綠綠的海報而擠兌我。時間的海浪沖走了很多的偶像,很多的歌曲,很多的悸動,現在剩下的,只是上下班路上那幾首陪伴自己的歌曲,或者民謠,或者古典,或者搖滾。聽什麼,無所謂,但你在地鐵裡,如果耳朵上沒有了那幅耳機,別人看你的眼神都不一樣。

今年,同是飛魚秀粉絲的好友送我一把吉他,我就成為了厚德載物班的一員。原以為很簡單,可現在,望著放在角落裡的吉他,我只能說,還是看書比較適合我。唉,愧對小飛和王超老師。

最後,推薦給各位兩本書,有關音樂的,《古典時代的音樂巨匠》,作為古典音樂的入門普及,好讀。另一本是村上春樹的《與小澤征爾共度的午後時光》。套用書封上的一句廣告語:就像愛一樣,好音樂永遠不嫌多。

P.S.:應何主編的要求,推薦一首歌。

TheVelvetUnderground的《SundayMorning》(請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收聽)。我最近反復迴圈,很喜歡這種感覺,暖暖的,懶懶的,適合冬天。

校對:何小珊

下期預告:菊花哥,我的音樂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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