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陕西米脂西街二组全体村民举报村主

  几年多次依法上访无结果   反映人:陕西省米脂县银州镇西街村二组全体村民(后附名单)反应诉求事项:   一、请求*府有关部门查处我村村主任违法违纪问题!   二、严肃追究陕西达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易得房地产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西街村二组7.44亩基本农田的法律责任;三、责令西街村二组土地开发商陕西达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易得房地产有限公司连带赔偿西街村二组万元违约金。   四、对于中省市批转的上访问题的以解决,对于达昌、易得二房地产公司,直接损害村民的利益,要求重新予以答复。

(水岸府邸二期工程)

  事实及理由:   现任村委会主任艾绳奇、小组长常占山任职期间多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严重侵害村民的合法利益,但米脂县银州镇街道办事处迟迟不组织换届选举。   1、现村主任艾绳奇无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年担任村主任后,在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的情况下,就非法指定常占山担任西街村二组组长的程序不合法,致使常占山在担当小组长的这十年多年间仗着有村主任艾绳奇撑腰,独断专横,多次任意践踏二组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 款、第二款规定:“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常占山未经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由西街村村主任直接指定为二组组长,程序严重违法,根本不能代表二组村民。   2、村主任艾绳奇、小组长常占山公然对抗法律,对其在任期间对村小组账务拒绝公开,完全不接受村民监督!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对于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并接受村民的查询”,但是在艾绳奇担任村主任、常占山担任小组组长十多年来,从未公布过村小组账务。即使群众要求查看,也均被无理拒绝。年,经过村民多次上访,常占山迫于压力公布了村小组部分账务,但是账务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至今未给村民一个合理的说法。   3、村主任艾绳奇、小组长常占山在担任村委职务期间独断专横,在村小组土地开发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上拒不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多次损害村民的合法利益。在土地开发过程中更是以权谋私,伙同开发商欺骗、愚弄村民!在西街村二组与陕西达昌房地产公司联合开发土地过程中所涉及的事项,本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才可办理。但事与愿违,西街村主任艾绳奇、二组组长常占山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违背村民意愿与该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 、将村民联合签名的意向书中明确约定的“开发所需税费均由开发商承担”,变为合作协议中的“办理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所需费用由村民二组承担”,严重侵害了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第二、双方于年11月2日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第十条约定:陕西达昌房地产开发公司向西街二组交纳保证金万元作为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金。可是在合同签订后的四个月,即年3月28日,艾绳奇、常占山勾结达昌公司私自变更保证金条款,将万保证金予以退还,后在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万予以退还。致使在达昌公司违约时,西街二组无法向该公司索赔,损失严重。第三、在接收达昌、易得公司交付给我村民小组的套住宅的过程中,未召开小组会议,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将面积不足,位置不好的车位予以接收,给村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第四、我小组全体村民上访对于开发商修建的不符合规格(具体见第四部分)的商铺拒绝接收,但是村主任、小组长常占山却背着上访村民与开发商串通一气,将完全不符合合同约定建筑规格的商铺在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予以接收,造成村民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实令我村村民心寒至极!

(村民维权被打)

  二、陕西达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易得房地产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我组7.44亩基本农田,应受到法律制裁!   《村民开发决定书》和《联合开发协议书》中均明确约定我小组出资土地以50亩为限,但是陕西昌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却违法占用我小组基本农田地达57.44亩土地,比合同约定整整多了7.4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陕西昌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该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律应当对陕西昌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惩不贷!从民事及行*责任上来说,陕西昌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应对其非法占地的行为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就其非法占用的土地应被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应当处以罚款。   三、陕西达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易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二公司应按照《联合开发协议书》当向我小组支付万违约金!   1、陕西达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西街二组村民同意,擅自将开发项目转给陕西易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致使工期严重超期,构成根本违约。双方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第八条明确约定:工程建设期为:从建设部门放线、开工之日起计算,有效工期为22个月。根据米脂县建设工程规划放线记录表显示,陕西达昌房地产公司于年8月13日工程开工放线,按照约定交房日期应当为年6月。然而,该工程在开工后由于非法转让等行为造成工期一拖再拖,实际交付日期远远在约定日期之后。   2、达昌、易得二公司实际交付的商铺规格与合同约定的商铺规格严重不符,构成根本违约。《联合开发协议》第六条 款明确约定:达昌公司交付给村民小组的商铺规格为宽不低于3.5米、深不超过18米的间(一楼间、二楼间),而实际上达昌、易得公司修建的是没有间数、没有具体宽度,只有深度为28米的大套,由于宽度缩小、深度加深致使商铺的使用价值大大缩水,构成根本违约。我村村民为此曾无数次与开发商沟通,均被开发商以交付商铺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完全一致、依法审批依法修建为由搪塞。但反映人认为,《联合开发协议》所约定的商铺规格是特定的、不允许任一方私自变更的,其这一变更行为直接导致了商铺价值的大幅下降,是对双方契约的肆意践踏,也是对我村村民利益的严重损害,至于依法审批、依法修建均不能成为达昌、易得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理由。开发商这种以偷换概念去蒙骗文化水平有限的村民的行为,实属不堪!   四、米脂县土地局、银州街道办事处不直接对信访人作出正面回答,变相保护达昌、易得二房地产公司,直接损害村民的利益。   1、达昌、易得二房地产公司私自修改建筑规划审批,导致交付给西街村二组村民的住房绿化面积大幅减少,水岸府邸小区在修建时审批27.81亩,其中4.62亩用于街道和绿化,同时出让金也是按照23.19亩交纳,但是在实际施工工程中,私自修改建筑审批图纸,将原本用于街道和绿化的4.62亩土地全部用于建筑修建,增大建筑面积,缩减了原本规划好的绿化面积,造成西街二组村民所属住宅楼容积、绿化、日照等均不达标,直接经济损失0余万元,西街二组村民上访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后,国土资源厅明确指令对于修占等问题要知接向信访人答复,但是米脂县国土资源局至今未给信访人任何答复,虽然在前期给银州镇的书面材料中对于易得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确认,但是处理意见仅为要求西街村委会和易得公司补交4.62亩土地的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对于给西街村二组村民所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一概不提。   2、我村村民在去国家信访局上访后,该局将上访文件批转至米脂县要求对信访村民予以解答,但是米脂县成立工作后数次处理均为通知任何上访人参与,更是背着西街村二组上访村民在年10月16日强行作出接收商铺的处理意见,要求西街村二组按照:1号楼两层全部接收,号楼B区两层全部接收,5号楼A区一层由东向西接收10间,二层由东向西接收9间。对此,西街村二组全体上访村民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但是县工作组伙同陕西易得房地产开发公司、西街村村委会主任艾绳奇、二组组长常占山等人私自对该商铺进行了接受,至今未对上访村民作出任何答复,更别说是一个满意的交代。

(村民找镇*府被领导无视)

  综上所述,米脂县西街村二组全体村民认为艾绳奇作为村主任违法指定常占山作为小组长上任后伙同一气,完全将村民利益踩在脚下,滥用职权违法违纪等问题银州镇街道办事处始终置之不理!达昌、易得二公司非法占用本组基本农田7.44亩,应当追究其刑事及民事等法律责任,但相关部门在我村村民再三反映情况后仍不采取任何措施,实在令人不解!西街村村民多次向中央、省级、市级等有关部门反映,然而所有反映及上级部门的催办函均石沉大海,没有任何答复。反映人等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再次上访,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妥善处理,还米脂县西街村二组村民一个公道!   此致举报人联系电话;米脂县银州镇西街二组全体村民年10月20日

来源:中国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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