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鱼坠海安全,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潇湘

近日,深圳警方通报了上个月在大鹏新区校场尾海域一名女性游客坠海死亡事件的初步处理结果,依法对三名“飞鱼”娱乐项目经营者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已如公众预期进一步展开,但是一个年仅22岁的生命以这样一种方式消逝,不由得令人反思。

仅就公布的信息来看,该项目经营者基本上把能踩的“雷”都趟了一遍。在起意阶段,死者与经营者聚餐时均有饮酒,几人到海边后已超过晚上十点。作为开放水域的体育娱乐项目,经营者显然知道“醉酒”和“夜间”意味着什么。随后,警方在搜救过程中发现死者救生衣不知何故脱落,而摩托艇驾驶员和安全员直到上岸后才知晓其已经落水,全过程安全防范措施基本失效。可以说,即便是正常经营的类似体育活动项目,虽然参与者需要提前了解相关风险,但若有事故发生,项目的发起者、组织者仍然必须对参与者的安全负起应有责任,更何况这起事故的发生,显然已不在正常经营范围之内。

监管部门也难辞其咎。有媒体注意到,早在7月初,大鹏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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