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杀人焚尸案嫌疑人被判处死刑

年3月31日,发生在陕西佳县的“陕西佳县王家砭镇窑湾路段的交通肇事牵出的故意杀人焚尸惨案”轰动一时,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被害人不但被嫌疑人掐住脖子致其死亡,还被嫌疑人伪造交通事故,焚尸灭迹,其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一时间舆论哗然。

近日,记者从榆林市相关部门获悉,在8月16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判决,犯罪嫌疑人程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

案件回顾:年3月30日,程某与续妻李某发生口角,将其续妻李某故意杀害。当晚为了掩盖自己所犯的罪行,程某将李某的尸体抱到了其驾驶的陕KTG车的后座上,并在自家阳台拿了半塑料桶汽油,然后驾驶车辆沿榆佳路朝佳县方向使去,当车辆行驶至佳县王家砭镇窑湾路段时,程某故意将车辆向路边水泥墩上撞去,并将携带的汽油泼在副驾驶以及后座李某的尸体上,然后用打火机点燃,之后程某下车,谎称车子是由于肇事引起的火灾,并请求路人帮忙报警。但经警方现场勘查、取证,结果令人大吃一惊,经法医证实:着火车辆上的死者李某系死后焚尸。最终,这起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背后的真相浮出水面。程某于年5月4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年6月20日由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因家庭琐事,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予以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仅因家庭琐事即杀害被害人,后又为逃避法律制裁,混淆视听,伪造交通事故,焚尸灭迹,致被害人尸骨严重缺损,其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严重 被害人家属感情和当地风俗。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

(中国城市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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